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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9 15:30:53 股吧网页版
*ST红阳: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30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阳 公告编号:2024-08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0525,证券简称:*ST红阳)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7日)收盘价跌幅累计偏离13.4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于2024年9月13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南京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目前,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有序加快推进。

3、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人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南一农集团的唯一股东,以下简称“江苏国星”)、南京苏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南一农集团全资持有的三级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星控股的二级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已经法院依法裁定批准,目前重整计划正在执行中。

4、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被南京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19日开市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红太阳”变更为“*ST红阳”。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因公司存在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未消除,且公司2020年至2023年度均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21年5月6日起至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红太
阳股份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0 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
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截
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余额为 288,272.59 万元(未经审计)。

5、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尚未召开,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的重整计划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经南京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6、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关于重庆中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事项的公告》,由于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整中邦”)未完成业绩承诺,红太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医药集团”)需依约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50,633.62万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承诺对红太阳医药集团所做的承诺承担全额履约担保责任。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前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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