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阳 公告编号:2024-133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重要提示:
1、2024 年 12 月 10 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作出(2024)苏 01 破
20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同日,公司披露了管理人出具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和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鉴此,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2、2024 年 12 月 12 日,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被原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
字(2024)第 304141 号),确认公司已按照江苏证监局 2024 年 5 月 10 日出具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90 号)的要求完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清收了所有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 288,405.29 万元资金。鉴此,公司因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9.4.14 条和 9.4.7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该事项尚需深交所核准同意,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除上述申请撤销的风险警示情形外,截至目前,公司仍存在最近一年(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 01 破
20 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年 9月 1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红太阳”变更为“*ST 红阳”,股票代码仍为“00052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存在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未消除,且公司 2020 年至 2023年度均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的规定,自 2021年 5月 6日起至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 年 4月 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 01 破
20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
经消除。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
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于 2024年 12月 9日出具了《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且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亦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中兴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