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工作细则
(2024年12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 3
第三章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 4
第四章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 6
第五章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 7
第六章 附则......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战略规划和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以下简称 ESG)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委”),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与 ESG 委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与 ESG委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由包括董事长在内的七至九名董事组成。
战略与 ESG 委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与 ESG 委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
ESG委工作。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企业战略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相关事宜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 ESG愿景、ESG发展战略规划、ESG治理架构、ESG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经理层研究形成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及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投资金额 5,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 ESG 重大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跟踪 ESG 发展形势、外部政策、利益相关方诉求,结合公司实际,研究符合公司发展的ESG实质性议题,对公司ESG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对公司年度ESG报告及相关披露文件进行审阅,确保ESG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九)建立及完善战略管控及评价考核体系;
(十)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一)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研究和分析有关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的提案由主任(召集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