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经销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所处行业和自身经营特点,将ESG及可持续发展理念
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活动,形成符合公司实际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
及工作机制;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履行社会责
任,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并通过创新驱动未来、合作创造价值,以智慧绿色机
械延伸人类力量,助力人类创造美好未来。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定期披露公司ESG报告,确保ESG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海外子公司应在满足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履
行 ESG 的治理责任和义务,同时,公司有义务督促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根据相 关指引持续提升 ESG 治理水平。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七条 公司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
一。
第八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
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九条 公司以“智慧绿色机械延伸人类力量”为使命、以“成为世界领先的装备与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为愿景,践行“客户至上,创新驱动未来;奋斗为本,合作创造价值”的核心价值观,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环境保护、安
全生产、研发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构建公司高质
量发展新格局,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实施,推动全球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彰显“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开放包容;长期主义;使命必达”的企业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一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监事
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员工利
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
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聚焦绿色环保、经济和智能化,持续推进行业低碳转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坚定践行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动
电动化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从而促进公司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第十四条 公司应持续为战略实现提供最具竞争力的供应链资源和效率保障,
打造以客户为导向的可靠、高效、全球化的供应链,并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供
应链,强化协同与赋能,致力于打造成“一个柳工,一个供应链”的高效供应链
体系。
第十五条 公司坚持客户至上,从客户诉求出发,基于客户全生命周期,以客户多元化需求为导向,洞察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全系列、全生命周期和全
价值链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十六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主动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定点帮扶、救灾助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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