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6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管理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根据资产规
模、业务规模、风险程度、管理幅度等实际情况设置内审部门或明确指定履行内审的机构,配备内审人员开展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此外,审计部还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具备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专
业知识,熟悉公司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
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制定的其他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应予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内审工作制度和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并提交公司主要负责人审定,按规定向董事会报告;
(二)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各项工作规范、经济、有效;
(四)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兼并破产、重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等经济行为进行审计;
(六)根据人力资源部门通知,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所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建工程项目(含技改、维修等)进行审计;
(八)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委托理财、股票、期货、外汇及金融衍生品等业务进行审计;
(九)组织开展和落实审计后续管理工作,协助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下达审计整改个性化指标,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并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办理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 为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参与本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董事会审议公布后实施;
(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