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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6 11:52:06 股吧网页版
广弘控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6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32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本次委托理财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以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召开
了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和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同意授权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如下:

1. 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和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 1 年。

3.投资方式: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委托理财的投向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期,任一理财产品期限
不得超过 1 年期。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宜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委托理财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产品的投资运作和到期收益。

2、信用风险:可能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产品的收益,公司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除约定的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公司不得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终止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5、兑付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二)应对措施:

1、公司针对委托理财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公司责任部门指定专人于每月结束后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审计部、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本月委托理财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公司责任部门编制委托理财报告,向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在理财业务延续期间,公司责任部门随时密切关注受托方的重大动向,出现异常情况时按管理权限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乃至董事会,以便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并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负责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负责人发现公司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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