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冰山冷热;冰山 B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悖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同意。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采用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股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5、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637.73 万元,未超过 3 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在扣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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