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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6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4-037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41,401,33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04,140,133.20 元,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 2,031,407,202.46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
2、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1,401,33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83 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08*****158 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广州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251 号本公司 16 楼
咨询联系人:廖铁强、陈韵怡
咨询电话: 020-8206825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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