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编《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说明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其中,《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制度的修订前后的对比说明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4.《外部董事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5.《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说明。
1.《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依照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依照本章程和董事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或为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或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或咨询会决策提供建议或咨询意见。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意见。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参加董事会的党委委员应当按照党委会决定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参加董事会的党委委员应当按照党委会决定发表意见,进行表
决。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
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
变动行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相关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变动行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相关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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