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落实投资管理责任,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投资效益,控制投资风险,支撑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
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虽然持股比例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若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众公司,其投资事项按照证监会、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其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包括内部投资项目和对
外投资项目两类:
(一)内部投资项目,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指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项目、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物业资产购置等)、无形资产投资(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二)对外投资项目,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出资方式在境内外进行的股权投资
(包括新设全资企业、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和金融投资(包括证券、基金、信托、债权投资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公司依据功能定位和
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并经公司决策机构核定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培育主业是指公司因转型升级、探索新增长点、前瞻性布局等需要,经公司决策机构核定的企业培育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和培育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五条 公司投资活动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牵引投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布局和主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制度规范投资。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确保程序规范、投资合规;
(三)资源匹配投资。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资产规模、实际筹融资能力、管理能力等相匹配,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效益检验投资。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强化风险收益对等、效益优先导向,加强投资项目论证,严格过程监督,重视风险防控,提高投资收益。
第六条 公司禁止对以下项目进行投资:
(一)禁止对资不抵债且扭亏无望的企业增加投资的投资项目;
(二)禁止与资信不佳、存在严重法律纠纷、资产质量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开展合作的投资项目;
(三)禁止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的投资项目;
(四)禁止通过新设基金、委托贷款等金融方式进行非主业投资;
(五)禁止单项投资额超过公司上年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5%(含)的境外非主业投资项目;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的投资行为。
第七条 公司日常办公用品、生产物资、零配件、耗材、
零星设备等采购行为均不适用本办法,具体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零星设备是指价值低于公司固定资产标准且对公司生产、办公等具有辅助作用的设备。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决策机构及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
资项目的审批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项目作出决策。
第九条 战略投资部门是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主
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和引导公司投资方向,确保公司围绕自身功能定位,主业方向和发展规划进行投资;
(二)建立和完善投资管理制度;
(三)组织年度投资项目预算编制;
(四)负责统筹投资项目策划、立项、分析论证及决策流程;
(五)协调、督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实施;
(六)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七)公司安排战略投资部门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为防范公司投资风险,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
与合理性,1000 万元以上(含)内部投资项目和全部对外投资项目提交决策前,战略投资部门应组织召开投审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形成投审会会议纪要。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投资项目及全部对外投资项目的投审会还应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并形成专家意见。专家意见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效益评价、风险管控、相关建议等内容。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三重一大”事
项决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重大内部投资项目及全部对外投资项目在决策前应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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