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发展或公司)经理层有效行使职权,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规范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范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层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薪酬待遇,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经理层成员的责任
第四条 经理层成员除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诚信义务和勤勉的义务外,还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的责任。
第五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接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
第六条 经理层成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对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的质询进行答复;
(二)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内部敏感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经理层成员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七条 经理层成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八条 经理层成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未能清偿的到期债务达到 300 万元以上并因此被起诉时;
(三)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经理层成员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其组织制订的其他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表决;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选聘竞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符合市场化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九)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非董事兼任的总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根据董事会需要,总经理还可以指定其他经理层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未兼任董事的总经理和其他经理层成员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年度董事会上,总经理应当代表经理层成员,就上一年度的整体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详细全面的报告。
第十二条 其他经理层成员受总经理委托分管相应领域工作,行使相应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分管相应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四)按照审批权限,批准或审核分管业务的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负责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经理层成员可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协议。该协议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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