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前,履约三种可能性,大家选择?
1月7日前,履约三种可能性,大家投票
1,停牌,控股股东讨论重大事项,2月复牌。
2,私有化,要约收购。
3,逾期违约。
2024-12-26 18:35:33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湖北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化工违约侵权案(2024鄂01民初136号)已结案。
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
1,认定中国化工承诺事项存在瑕疵。
2,认定同业竞争业问题表述为,相同或相似,任何潜在的相互竞争的业务或产品,采取措施消除或避免。
3,认定上市公司公告记载的声明和承诺,承诺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策略均由中国化工集团作出(依据2013第55《上市公司监管指引4》和《深交所重组问询函回复》,上述内容均属于中国化工集团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其中履约能力分析含有履约行为的约束措施)。
4,1月7日,履约期限未满,不满足虚假陈述条件。适用《证券法》(14修订)63作判决依据,投资者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基于上述,如无履约措施,1月8日投资者将再次进行第二轮诉讼赔偿。共同见证《证券法》(19修订)84,首例示范案例。
2024-12-26 23:50:40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一审认定,承诺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策略是由中国化工集团作出。依据2013第55《上市公司监管指引4》和《深交所重组问询函回复》,均属于中国化工集团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其中履约能力分析含有履约行为的约束措施(以沙隆达为集团内农药业务整合和发展平台,属有效承诺事项)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