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4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25-2号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3 日 14:30 开始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 10 号院 7 号楼 6 层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覃衡德
6.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3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8 人,代表股份 1,866,557,0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80.11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8,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7 人,代表股份 1,866,428,36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80.1107%。
2. B 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05,127 股,占上市公司 B 股股份
总数的 0.33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8,700 股,占上市公
司 B 股股份总数的 0.08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76,427 股,占
上市公司 B 股股份总数的 0.2465%。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7 人,代表股份 38,41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64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8,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6 人,代表股份 38,290,4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6435%。
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4,384,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36%;反对 2,1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42%;弃权 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其中:
(1)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8,7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4787%;反对376,427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5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2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3442%;反对2,13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478%;弃权 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80%。
1.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上 述 议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陈竹莎、林芊慧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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