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董秘!根绝证监会新规定,连续三年不分红的公司是不可以减持的,可为何今年9月还发布减持公告呢?如果强行减持不是违法吗?
莱茵体育:
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公司于2024年9月披露的系公司第二大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的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规定。感谢您的关注!
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公司于2024年9月披露的系公司第二大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的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规定。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11-18 15: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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