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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8 20:10:12 股吧网页版
烽火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9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六次专门会议于2024 年11 月 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
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现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和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8.395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证券监管的要求,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基准日加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根据相关规定,标的公司分别编制了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
份的财务报告,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相应出具希会审字(2024)5290 号《审计报告》。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4 年 1-6 月份备考合并
财务报告,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相应出具希会审字(2024)5370 号《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评估报告有效期为 12 个月。鉴
于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已经届满,为再次验证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本
次交易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
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所涉及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 8625 号)。经过加期评估验证,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发生不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因此不对本次交易定价进行调整。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本次交易作
价仍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并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所涉及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 8607 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

经审阅,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本次交易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上述加期《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与《备考审阅报告》,公司对前期编制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经审阅,我们认为该等文件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加期评估工
作,本次交易财务数据基准日已更新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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