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4年12月31日出具的《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4〕130013 号,以下简称“《审核函》”)的要求,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与核 查,并按照要求在《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上会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进 行了补充披露,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就上市公司对贵所所提问题的回复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上市公司《审核函》之 核查意见附后,请予审核。
问题 2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53,017.21万元、59,280.88万元和87,772.01万元,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同比增幅较大,应收账款周转率由1.89次/年下降至1.02次/年,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占账面余额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请上市公司:结合标的资产期后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回款金额及比例情况等,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回款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测算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标的资产期后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回款金额及比例情况等,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一)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特定产品业务,报告期内,特定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2.23%、89.07%、90.84%,对于特定产品客户,标的公司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信用期,该部分客户为信用水平良好、具有长期合作配套关系的下游客户,不存在逾期情况。
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中,航天南湖与特定客户在销售合同中一般未约定信用期,主要约定以分阶段付款或‘背靠背’的形式进行结算,其中‘背靠背’结算中,下游客户与最终用户一般在合同中也仅约定付款节点,未约定信用期。其他可比公司未明确披露信用期情况。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差异。
(二)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6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应收账款账 87,772.01 100.00 59,280.88 100.00 53,017.21 100.00
面余额
2023年度回 - - - - 39,943.75 75.34
款
2024年1-6 - - 8,853.11 14.93 2,815.73 5.31
月回款
期后回款 18,191.59 20.73 15,842.16 26.72 2,366.43 4.46
截至本回复
签署日回款 18,191.59 20.73 24,695.27 41.66 45,125.91 85.12
合计
注:期后回款列示金额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本回复签署日回款金额。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标的公司 2022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回款 45,125.91
万元,占 2022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85.12%,2022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14.88%
尚未回款,具体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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