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2 21:24:15 股吧网页版
海马汽车: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魏建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3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魏建舟

本人作为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内召开的各类会议,并结合自身工作中的相关信息与分析,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3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2023年内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次股东大会会议,均积极出席了股东大会,认真听取股东意见;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2023年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情况

无。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三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在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在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在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5.在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到期续借暨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此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到期续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五、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证监会与交易所的要求,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1.2024年1月3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见面沟通,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2.2024年4月15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初步审计报告后,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拟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了充分沟通。

3.2024年4月19日,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工作报告,审查了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二十次会议召开的程序及文件准备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二十次会议按期召开。

六、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2023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1.2024年1月3日,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1-11月财务会计报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资料,并予以认可。

2.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予以认可。

4.2024年4月19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公司2023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所做的工作

2023年3月23日,审核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了解投资者的关注事项,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九、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