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9-07-15
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度分红派息公告书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消息披露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它有关法规,本公司董事局提出的199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经1994年7月8日本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并经琼证办函[1994]28号文批准,现将本公司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内部职工股股东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享有每10股送4股红股,并派送0.39元现金。送红股总数为3954.1119
万股
二、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1994年8月22日下午3:30分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为保证分红派息的顺利进行,本公司股票从1994年8月22日至9月2日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本公司股票的除权除息日为1994年8月23日。
三、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的公众股股东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于8月26日起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红股及领取股息。
2.在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在册的金盘内部股股东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内部职工股托管回执在其托管的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红股及领取股息。
3.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持股权证、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办理股份证明书及领息手续。
四、本次送股期间本公司股票不停牌。
五、本次所送红股交易起始日为1994年8月26日。
六、咨询地点: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金盘大道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898)6782672
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199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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