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摘要补充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1998-05-28
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摘要补充公告
负责本公司审计的海口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公司1997年度的会计报表 进行审计时作了以下解释性说明:“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借款利息是用于长时期的开发才能使用或销售的房地产,其借款利息按照财政部(93)财会字第30号文件规定,先记入‘递延资产’科目核算,待后实现收入时本着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分摊记入‘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对此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认为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处理也是恰当的。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局的意见。
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199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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