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制度修订或更新制定的说明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规则的规定,为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发展质量,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保持规范运作,公司不断检视与完善各项制度,本次修订或更新制定部分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修订内容请见后附表格;新制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舆情管理制度》请见同期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
附表:
序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号
一 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1 标题: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标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注:正文中“审计委员会”均改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 (删除) 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
第五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前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 十日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
协商确定前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督促会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
3 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内提交审计报告。
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应向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
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见。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
4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听
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 取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及公司经营成果的汇报,形成书面评
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审文件。
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下年
5 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 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审
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根据相关规定在年报中予以
披露。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二 0 一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并经审
0 年四月十三日召开的公司第六 议通过后施行。
6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即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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