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者关系管理”系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
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服务投资者的管理理念;
(四)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等企业融资顾问
(四)财经媒体与公关顾问
(五)银行、证券等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六)其他相关机构与个人
第八条 公司每年初根据业务需要确定信息披露指定报纸,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九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证券事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和调研等。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安排与上市公司有关的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和调研等活动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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