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13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备忘录》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备忘录>等的议案》,本次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于本次调解事项及备忘录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解事项及备忘录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3 月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哈工我
耀”)与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哈工”)、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吴淳等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诉讼和解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3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各方完成了浙江哈工的股权变更及质押工作。因哈工智能 2023 年年报的原因,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推进,故吴淳于 2024 年 6 月至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了公司,吴淳申请法院判令被告哈工智能、被告海宁哈工我耀将所持有的浙江哈工 100%股权转让给吴淳女士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近期,申请人吴淳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哈工智能的起诉并追加浙江
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在《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告吴淳女士愿意与海宁哈工我耀、浙江哈工达成调解,因哈工智能、海宁哈工我耀欠付原告吴淳女士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156,600,698.84 元,海宁哈工我耀将持有的 100%的浙江哈工股权用于向原告吴淳女士清偿前述债务。原告吴淳女士可与被告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及《调解笔录》,要求自《人民调解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浙江哈工将海宁哈工我耀持有的 100%的浙江哈工股权变更登记至吴淳女士名下,海宁哈工我耀协助办理。同时,在公司的要求下,各方拟签署《备忘录》。
按照《执行和解协议》、《诉讼和解协议》的约定,若 100%的浙江哈工股权未能变更至吴淳女士名下,则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哈工智能、海宁哈工我耀继续按照(2023)浙 0481 诉前调确 2539 号民事裁定书内容清偿债务,并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哈工智能、海宁哈工我耀;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哈工智能、海宁哈工我耀按照(2023)浙 0481 民初4148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予以履行,并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哈工智能、海宁哈工我耀。同时,吴淳女士也有权就相应债权向哈工智能主张。
上市公司及吴淳女士已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基于股权价值的公允性分别对浙江哈工及
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审计。公司聘请审计评估机构对浙江哈工 100%的股权价值重新进行评估,以确保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
二、浙江哈工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资产评估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浙江哈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4 年 5 月 31 日
总资产(元) 596,380,960.26
净资产(元) 131,661,054.94
2024 年 1-5 月
收入(元) 4,222,773.37
净利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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