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1 21:06:57 股吧网页版
*ST工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18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
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锡哲方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哲方”)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前,无锡哲方的持有公司股份 94,078,327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12.36%。本次权益变动后,无锡哲方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34,838,33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58%,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5%。无锡哲方一致行动人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联创”)持有公司股票 59,683,6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84%,无锡哲方及无锡联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4,521,9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42%。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成无锡联创,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艾迪女士、乔徽先生。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旭佳泽”)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38,412,72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5%,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无锡哲方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股权比例累计减少达到 5%以上。同时,公司接到长旭佳泽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其参与无锡哲方、无锡联创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的司法拍卖,导致其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增加至5.05%。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及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153,761,978 股,占哈工智能总股本的 20.2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哲方持有的 59,239,990 股哈工智能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 14 时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 14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
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用户“王灯城”、“深圳市长 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得哈工智能 59,239,990 股。上述司法竞拍
成功的 9,621,999 股股份已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和 12 月 9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姓名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锡哲方 94,078,327 12.36% 34,838,337 4.58%

无锡联创 59,683,651 7.84% 59,683,651 7.84%

合计 153,761,978 20.20% 94,521,988 12.4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成无锡联创,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艾 迪女士、乔徽先生。

三、其他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2024 年 11 月,无锡哲方持有的公司 59,239,990 股无限售流通股在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2024 年 11 月 14 日,长旭佳泽、王灯城在本次拍卖中
分别以最高应价胜出。2024 年 10 月,无锡联创持有的公司 9,621,999 股无限售
流通股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2024 年 10 月 31 日,长旭佳泽等主体/
人在本次拍卖中以最高应价胜出。结合两次拍卖过户的情况,长旭佳泽合计取 得无锡哲方及无锡联创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票 38,412,722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 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5%,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长旭佳泽为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沈进长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过户完成当日, 王灯城持有公司 24,401,653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3.2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