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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18:47:05 股吧网页版
*ST工智: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20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我耀”)参股公司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严格”)业务开展不达预期,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上海我耀向宁波延格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延格管理(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延格”)转让其所持有的黑龙江严格 40%股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应股权转让价款 20,000 万元。截至目前,宁波延格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0,200 万元,尚未支付尾款 9,800 万元,并已于2023 年 5 月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目标股权
工商变更备案完成后一年内,即 2024 年 5 月 7 日前,宁波延格需向上海我耀支
付剩余的交易价款 9,8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宁波延格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上海我耀对于宁波延格的违约行为具有追索权。

二、本次交易进展的情况

经查,公司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我耀”)尚欠宁波延格 910 万元往来款,经公司多次努力,公司与宁波延格达成一致用这两笔款项互作抵债。近日上海我耀、海宁我耀与宁波延格完成了《债权债务抵消协议》的签署,宁波延格享有的海宁我耀债权人民币 910 万元与上海我耀享有的宁波延格应收股权转让价款 9,800 万元中的 910 万元的债权进行抵销。《债权债务抵消协议》签署完成后,公司应收宁波延格股权转让款 8,890 万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 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又称“上海我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 500 号 6 幢 C 区 101 室 A 座

法定代表人:乔徽

甲方二: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又称“海宁哈工我耀”)

注册地址: 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芯中路 6 号 5 幢

法定代表人:乔徽

乙方:宁波延格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延格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周巷中国食品城 2 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柳皓文

(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为“甲方”,甲方、乙方以下合称“各方”)
鉴于

(1) 甲方一与乙方于 2023 年 4 月签署《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与延
格投 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

(2)甲方一、甲方二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甲方、乙方互负债权债务,各方经协商一致,就相关债权债务抵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现有债权债务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1 根据甲方一与乙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欠付甲方一股权转让价款 9,800 万元,即甲方一对乙方享有债权 9,800 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3.4 条的约定:“目标股权工商变更备案完成后一年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最终交易价款的剩余 49%,即人民币 9,800 万元,作为第三期交易价款,使得第三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乙方完成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股权转让协议》第六条约定:“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应对另一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目标股权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完成变更登记,即 9,800 万元应
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支付完毕。基于乙方的逾期支付行为,甲方一享有要求乙
方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LPR)向其支付
利息损失的权利。

1.2 根据甲方二与乙方于 2022 年 11 月 20 日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
乙方向甲方二出借 3,500 万元,经甲方二多次向乙方偿还,现乙方在前述《借款协议》项下对甲方二享有的债权为人民币 910 万元。该《借款协议》虽未明确约定利息,但按照民法典第 680 条之规定,乙方享有要求甲方二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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