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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2 09:49:4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你好,请问贵公司是否了解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目前是否已经着手准备或实行数据资产入表?如有了解/施行,请问贵公司如何看待这一规定对企业会计信息可比性、稳健性和可操纵性这三方面的影响以及贵公司对数据资产入表后市场对公司的估值变化有怎样的预期?
太阳能:
您好,公司已了解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数据资源入表的分类原则和披露要求,会计确认计量方面与现行无形资产、存货等相关准则保持一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相关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且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因此企业需要更加准确地反映数据资源的价值和使用情况,助于保障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保持会计处理的稳健性和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操纵性。
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电信运营、信息存储和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医疗行业、市场中介等数据资源影响比较显著的行业范畴。目前公司正在大力推动电站数字化信息化、电力交易信息等方面的数据研究,紧跟市场积极研究数据要素的市场化应用,评估判断数据资源入表条件。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08-23 15: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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