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3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4-007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
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 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0 元/股。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7.9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约为 1,898,734 股~
3,164,556 股,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3%~0.8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的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 7.90 元/股(含),未超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9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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