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14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 宝实 公告编号:2021-03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
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起始日:2021 年 7 月 15 日;
2.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ST 宝实”变更
为“宝塔实业”,证券代码仍为“000595”,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2.股票简称:由“*ST 宝实”变更为“宝塔实业”;
3.股票代码:仍为“000595”;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21 年 7 月 15 日。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 2018 年、2019 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9,819.44 万元、-31,521.54 万元,因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第 13.2.1 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2020 年 7 月 21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十一)项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0,803,619.31 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15,643,975.3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929,924,269.01 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94,883,635.36 元。通过破产重整,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得到重大改善,资本实力明显增强,并获得了较为充裕的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基本面得到了根本改善,为后续迈入良性发展轨道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公司逐项自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3.3 条、第 14.3.1 条、第 14.4.13 条、《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1.1 条规定,公司股票未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也未触及暂停上市情形,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2021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 4 月 28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银川中院(2020)宁 01 破 7-6 号《民事裁定书》,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3条规定,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于 5 月 2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审核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9
条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星期四)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ST 宝实”变更为“宝塔实业”,证券代码仍为“000595”,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五、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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