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宝塔实业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4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88 号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前期建设高端轴承产业化基地仓储库房项目的需要,你公司在未取得相关供地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项
目建设,先后在 2015 年 3 月、2022 年 6 月收到责令退回土地、
没收建筑物及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未及时确认资产损失。前述事项导致你公司 2015 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其中 2015 年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多计 17,704,912.91 元,占当期调整前利润总额、净利润的比例均为 12.9%。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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