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6-08-28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
一、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本公司或发行人 指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 指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或上市推荐人 指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A股 指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记名式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的2000万股A股
B股 指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公司职工股 指本次发行中,向本公司在册职工配售的200万股A股
元 指人民币元
港元 指香港法定货币
白酒 指中国生产的烈性酒,通常用谷物酿制,含酒精量一般介于28度和65度之间
大曲酒 指以大曲作为糖化发酵剂酿制的白酒
度 指酒精占饮料容量之百分比
中国名酒 指[中国名酒]。由轻工业部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评定并授予中国酒类饮料行业少数产品的最高荣誉
二、绪言
本招股说明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写,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本次发行和认购的各项有关资料。本公司董事成员已批准本招股说明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A股(含公司职工股200万股)业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6)139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165号文批准。
本次发行的股票是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招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投资者须自行负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应支付的税款和其他有关费用,发行人、 推荐人和承销商对此不承担责任。
三、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效金
地址:安徽省毫州市古井镇
电话:0558)571149 传真:(0558)5571006
联系人:何飞 唐贻峰
2、主承销商: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继延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11号
电话:(0551)2634400-1502 传真:(0551)2654274
联系人:张彦 高新
副主承销商: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连捷
地址:深圳市江岭中路国际大厦3楼
电话:(0755)5573621 传真:(0755)5564179
联系人:洪伟南
分销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存伶
地址:安微省合肥市寿春路117号
电话:(0755)2672790 传真:(0755)2672790
联系人:朱建国
分销商: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22号国商大厦东座19楼
电话:(0755)2256567 传真:(0755)2256542
联系人:秦岭
主承销商法律顾问:信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国际贸易中心大厦43楼
电话:(0755)2200301 传真:(0755)2150442
经办律师:陈利民
3、上市推荐人: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发行人法律顾问:上海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吴伯庆
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431弄15号五层C、D座
电话:(021)63231618 传真:(021)63219269
经办律师:吴伯庆 李志强
5、会计师事务所: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陆兵
地址:北京西城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八层
电话:(010)68364737 传真:(010)68364743
经办注册会计师:苏一纯 马森林
6、资产评估机构:安徽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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