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0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或“公司”或“被上诉人”)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内03 民终 686 号。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或“被上诉人”)股东之一,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德”或“上诉人”)诉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北制药、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乌海化工、原审第三人乌海市海南区双清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双清”)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2024)内 0303 民初 49 号民事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海市中院”)提起上诉。现本案已经乌海市中院审理终结。
北京华德主要诉讼请求为:1.依法撤销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2024)内 0303民初 49 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
本案起源于 2016 年北京华德诉东北制药、乌海双清的合同纠纷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公告编号为 2016-003、2016-016、2017-031、2017-090、2018-006、2018-065、2021-035、2021-043、2021-126、2022-036、2023-004、2023-026、2023-054、2023-055、2023-077、2023-078、2024-03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审理,乌海市中院作出判决如下: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2024)内 0303 民初 49 号
民事判决;
(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违约损失 27,925,000 元;
(三)驳回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79,636元,由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1,425元,由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298,211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479,636.45元,由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81,425 元,由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298,211.45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鉴于本案尚未履行完毕,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内 03 民终 686 号。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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