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24-060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其中拟用于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比例不低于1.5%,不超过 3%,即注销股份数量不低于 1,620.83 万股,不超过3,241.66 万股;拟用于股权激励的比例不超过 1.5%,即不超过1,620.83 万股。
二、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9,725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9,450 万元(含)。
三、回购期限:自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现作合理性说明如下: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定为 6.00 元/股。
五、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
六、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也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风险提示:
(一)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
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编制了本回购报告书。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本次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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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