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公司认为“衡阳城建投”提出的违约理由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诉讼请求不合理。请问签订的协议中是否有相关的赔偿条款内容?依公司公告所示,“学院转设事项尚未获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表示合作事项最终推动进展非有华媒控股方能决定的,那为何会签订赔偿条款?是否存在有人恶意给华媒控股上市公司制造不利影响?若有这方面的问题,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投诉和举报!
华媒控股: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建议!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8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本公司认为原告提出的本公司和新船山公司的违约理由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诉讼请求不合理。本公司将主动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并做好应诉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判决情况。感谢您的关注!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建议!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8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本公司认为原告提出的本公司和新船山公司的违约理由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诉讼请求不合理。本公司将主动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并做好应诉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判决情况。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09-03 15: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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