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证券部应当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工作细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六条第(三)项至第(七)项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裁办公会等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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