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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9 17:39:12 股吧网页版
新华联: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30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4-08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新华联置业”)近日收到《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西宁分行”)将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新华联”)、西宁新华联置业起诉至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行

被告一: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二: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西宁新华联于 2016 年 9 月与中国银行西宁分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西宁分行向西宁新华联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由于西宁新华联和中国银行西宁分行就贷款偿还存在争议,中国银行西宁分行起诉至法院要求西宁新华联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

(三)主要诉讼请求

判决确认中国银行西宁分行与西宁新华联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
的贷款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全部提前到期;判决西宁新华联向中国银行西宁分行
偿还借款本金5.099亿元;判决西宁新华联向中国银行西宁分行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判决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公告费用由西宁新华联承担;判决西宁新华联向中国银行西宁分行支付前期律师费 20,000 元;判决中国银行西宁分行对
西宁新华联的在建工程及土地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中国银行西宁分行有权对相应的应收账款在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西宁新华联置业在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32,826.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10%。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上述诉讼所涉及的债务主债务人西宁新华联已经从上市公司体系剥离并置入信托,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原告中国银行西宁分行作为债权人已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根据此前披露的《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新华联置地已为该笔债务预留了偿债资源,中国银行西宁分行可按《重整计划》的规定从新华联置地获得债务清偿。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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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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