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管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管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和助理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管理层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科学发展观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工作能力;
(三)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营、管理
业务;
(四)品质高尚、诚信勤勉,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勇于开拓、创新、进取;
(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宗旨、文化、精神、作风等具有高度认同感、并能保持一致。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该项职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管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管理层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总裁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管理层人员协助总裁工作。
第九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副总裁、助理总裁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总裁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裁授权代行总裁部分职责;
(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根据总裁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期(季、月度)的工作计划,负责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和论证,经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全面掌握公司信息,向总裁或总裁办公会议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完成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