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6-07-05
证券简称:G 长安(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06—3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6年5月15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6年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现将本次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2005年末总股本1,620,849,2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B股暂不扣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0.54元。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⒈A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11日,除息日为2006年7月12日。
⒉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6年7月11日,除息日为2006年7月12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1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⒈截止2006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⒉截止2006年7月14日(最后交易日2006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具体分配方法
⒈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息于2006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有限售流通股A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⒉B股股东股息于2006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定以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0338计算。
⒊若B股股东在7月14日办理了“长安B”转托管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本次派息后公司股份结构不变。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咨询电话:(023)67594009
传真电话:(023)67866055
七、备查文件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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