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8-02-1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08-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07年2月4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3人,授权董事0人,公司董事邹文超先生和公司独立董事夏冬林先生因在外出差没有参加,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为满足业务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拟将其注册资本从29,343.9万美元增加到 35,143.9万美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增资2,900万美元,该事项已获国家商务部商资批[2008]16号文《商务部关于同意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批准。本次增资完成后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方 增资额/出资额(美元) 增资后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公司 29,000,000/175,719,500 50%
福特亚太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12,742,805/86,102,555 24.5%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7,557,195/36,901,095 10.5%
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 8,700,000/52,715,850 1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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