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7-10-31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07-2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字[2007]28号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长安汽车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检查的监管意见函》(以下简称《意见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重庆市监管局的具体部署下,我公司深入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公司治理情况自查、接受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
一、前期筹备工作:
《通知》下发后,公司高度重视治理专项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就公司治理有关文件、《通知》要求进行了学习,并及时与重庆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沟通。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迅速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组织机构,制订了系统的工作方案,并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落实。
(一)组织机构情况
公司成立了专项治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了董事长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责任部门。
(二)学习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将通知精神向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并以董事会信息简报的形式将通知内容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汇报,使公司各级管理者了解通知内容,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情况
(一)自查阶段
按照自查工作方案,公司对《通知》列明的自查事项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并借助中介律师的力量,深入挖掘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因素。
根据自查,公司治理方面有待改进的问题主要有:
1、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尚不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2、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尚未采用累积投票制;
3、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部分管理制度需修改完善;
4、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2007 年6 月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并于6 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二)公众评议阶段
为便于公众了解公司的治理情况,公司将有关 "公司治理"的相关资料均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专栏。公司在《公司治理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中公布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公众评议联系方式,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整改提高阶段
根据《公司治理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公司目前已完成了对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设立审计委员会
根据整改计划,公司由审计监察部牵头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07年8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并选举了第一届审计委员会委员。
2、修改《公司章程》,规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根据整改计划,公司根据律师意见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于2007年8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并提交于2007年9月21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3、修改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标准》
根据整改计划,公司由审计监察部修改完善了《内部控制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并于2007年8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4、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根据整改计划,公司修改完善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于2007年8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5、与关联公司长安集团建立信息披露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加强主动信息披露
根据整改计划,公司与容易产生信息混淆的关联公司长安集团建立了沟通交流机制,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和交流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今后公司将在信息披露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主动性信息披露"。
公司将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按照重庆监管局意见函,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强化信息披露和公司透明度,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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