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7-08-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07—1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8月24日在公司多媒体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07年8月13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董事长徐留平先生受董事长尹家绪先生委托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7人,授权董事6人,列席会议10人,董事长尹家绪先生、董事邓腾江先生、王廷伟先生、邓智尤先生、王重生先生,独立董事郭孔辉先生、文宗瑜先生、夏冬林先生因公未出席董事会,董事长尹家绪先生委托副董事长徐留平先生、董事邓腾江先生和王廷伟先生委托董事崔云江先生,董事邓智尤先生委托董事张宝林先生,独立董事郭孔辉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高志凯先生,独立董事文宗瑜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刘伟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0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2007年度会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中央企业,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规定,中央企业委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不应超过五年。因此公司拟改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2007年度境内(A股财务报告)审计师,拟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07年度境外(B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并授权经理层与会计师协商具体收费标准。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夏冬林、文宗瑜、刘伟、邓腾江、张宝林;夏冬林为主任委员,华騳驫为委员会秘书。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查阅http://www.cninfo.com.cn。
修改内容如下:
⒈现行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20,849,200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5,019,040元。
⒉现行章程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620,849,200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1,200,849,20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420,000,000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945,019,040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1,441,019,04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504,000,000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⒊现行章程第五十五条中: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修订为: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⒋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二条,此后各条序号顺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拟选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1人,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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