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6-04-1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高志凯为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
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
四、包括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
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
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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