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7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兵器装备集团及其子公司中国长安、南方资产,共 3 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中兵器装备集团拟认购金额为 15 亿元,中国长安拟认购金额为 10 亿元,南方资产拟认购金额为 35 亿元。兵器装备集团、中国长安及南方资产已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5、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1.7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和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6、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为 509,337,860 股,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现行
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
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新能源车型开发及产品平台 613,166.37 430,000.00
技术升级项目
2 全球研发中心建设及核心能 173,117.00 170,000.00
力提升项目
合计 786,283.37 600,000.00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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