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6 号)的核准,本公司向包括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
内的 12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560,747,663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94.10 元,扣除应承担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后本公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988,059,154.12 元。实收募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 5,986,084,079.3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0662431_D02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程序》(以下简称“管理程序”),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披露等进行了规定。上述管理程序业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管理程序》的要求,2020 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城天街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2 年公司与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刘家台支行 3100022429200120491 5,988,059,154.1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刘家台支行 3100022429200140179 64,825.1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023900071110101 6,374,949.5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城天街支行 39550180801735963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500101012001003111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8111201013100435758 36,082,305.30
合计 5,988,059,154.12 42,522,080.01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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