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6-05-24
证券简称:G长安(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06-3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5月19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题为《长安联手江铃首推低价家轿》和《陆风上市谁受
益》的文章,其中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为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澄清如下:
文中提到"江铃控股会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研发费给长安汽车……,也就是说,2亿多的研
发费用将进入长安汽车的腰包",该信息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
江铃控股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50%的股权,本公司自主研发的汽车产品C
V9(即陆风风尚)通过技术许可方式由江铃控股生产,并向江铃控股收取相关的技术入门费
和提成费。其中技术入门费为900万元人民币,技术提成费根据许可期限内CV9实现的含税销
售收入的1%收取,累计收取总额不超过1亿元,许可期限为自2005年6月起十年。
文中提到"王锡高说:在江铃集团与长安集团进行谈判前半年多,长安集团就进行了研发
工作,大部分的研发成本都由长安集团支付了",该信息与事实不符。CV9是由本公司自主研
发的汽车产品,全部研发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文中提到"目前长安汽车和江铃集团正在考虑引进新股东。有消息指出,福特汽车有意参股江
铃控股"。本公司在此声明,截至本澄清公告作出之日,江铃控股并未制订引进新股东的计划。
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公司信息以上述报刊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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