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 码:00 0630 证券简称 :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4-067债券代码:124024 债券简称:铜陵定 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
(3)回购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6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回购的数量: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按回购价格上限4.60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3,478,261股-65,217,391股,约占本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4%-0.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将存在因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后续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此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6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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