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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3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ongling Nonferrous Metals Group Co.,Ltd.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制定时间:2024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本制度规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按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执业质量记录及质量管理水平;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七)能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信息、数据安全;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和评价标准

第五条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六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第七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
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八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
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
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第十条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
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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