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4-59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顺发能城取消收购
浙江普星德能然气发电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气电公司 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发能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发能城”)以自有资金向浙江普星蓝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星蓝天”)收购其持有浙江普星德能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星德能”)30%股权。同日,顺发能城、普星蓝天及普星德能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因普星蓝天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气电公司 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3)。
二、取消关联交易原因
因上述交易尚未进入实际实施阶段,且客观情况已发生变化,《股权转让协议》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另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 9.4(a)的约定,若
本协议未能在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交割,交易双方可单方送达书面通知终止
协议。顺发能城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向普星蓝天送达了《股权转让协议终止
通知》,决定取消向其收购普星德能 30%股权事宜,自通知送达之日起,《股权转让协议》终止。
三、取消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顺发能城取消收购浙江普星德能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利军、李爽、凌感、崔立国、裘亦文进行了回避表决,经其余4 名非关联董事赵子瑜、李历兵(独立董事)、邵劭(独立董事)、郑刚(独立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取消上述关联交易。同日,顺发能城向普星蓝天送达了《股权转让协议终止通知》,自通知送达之日起,《股权转让协议》终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度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顺发能城取消收购浙江普星德能然气发电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认为: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发能城收购普星德能30%股权事项,目前尚未实际实施且客观情况已发生变化,终止《股权转让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取消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发能城取消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实施回避表决。
四、本次取消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尚未实际实施,且取消收购参股权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度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终止通知》。
特此公告。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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