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完善薪酬分配制度,更好地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约束功能,激励管理者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引导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董事长及专职非独立董事)、监事(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党委书记参照本制度董事长薪酬标准执行,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及享受同等待遇的管理人员参照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副职薪酬标准执行,三总师以及享受同等待遇的管理人员参照本制度董事会秘书薪酬标准执行,协议人员按签订协议执行。
第三条 兼任公司内部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监事不单独设立董事、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所担任非董事、监事的岗位职务标准领取薪酬。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同时也要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薪酬管理具备以下原则:
(一)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及发展目标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和责、权、利对等相结合的原则。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制度实施的管理机构。经营年度结束或任期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形成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涉及专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专职监事的薪酬分配方案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部门和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审批流程。
(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的考核指标收集和整理。
(三)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相关财务指标的考核数据。
(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核算和清算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考核结果运用
第七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增量奖励、专项奖励五部分构成。
第八条 基本年薪为年度基本收入,依据广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之和的40%。
(一)基本年薪分配系数如下:董事长(党委书记)分配系数为1,总裁分配系数为0.95,副总裁为0.9,董事会秘书分配系数为0.8。
(二)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综合考评系数和绩效调节系数挂钩的浮动收
入,根据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年度经考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考核归母净利润”)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之和的 60%。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年度综合考评系数×绩效调节系数
1.绩效年薪基数按广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4.5 倍确定。
2.年度综合考评系数根据综合考评得分和考评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1.5。
表1:年度考核综合考评得分与考评系数对应表
考评等级 考评得分 综合考评系数值
优秀 95分(含)以上 1.3(含)-1.5
称职 85分(含)-95分 0.8(含)-1.2
基本称职 80分(含)-85分 0.5(含)-0.7
不称职 80分以下 0
3.绩效调节系数根据公司年度考核归母净利润完成情况和完成值确定,最高不超过1.6,采用线性插值方法计算。
表2:绩效调节系数与年度考核归母净利润对应表
年度考核归母净利润P 绩效调节系数
减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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