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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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8 月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或“公司”)的委
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
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泰达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
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4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 14:3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以公告形式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notice/index.html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
新区第二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5 层 1503)。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
《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公司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4年 8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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