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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3 18:17:01 股吧网页版
金岭矿业: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4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 5 月 21 日,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的情况下,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以当前总股本595,340,230 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1,906,804.60 元。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2024 年中期分红条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3、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并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距离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4 年 9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595,340,230 股为基
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7 日

2、除权除息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4 年 9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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