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高新定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长春高新”)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长春高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高新定转”、证券代码“124006”)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金磊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0 号)核准,公司向金磊发行 4,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 563,678.79万元,其中以发行定向可转债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7.98%,即 45,000.00 万元,定向可转债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定向可转债数量(张) 金额(万元)
1 金磊 4,500,000 45,000.00
(二)本次定向可转债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完成本
次购买资产之定向可转债发行的登记,本次定向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已正式列入长春高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
定向可转债中文简称 高新定转
定向可转债代码 124006
定向可转债发行总量 4,500,000 张
定向可转债登记完成日 2020 年 3 月 11 日
定向可转债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向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 2020 年 3 月 1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
定向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 2021 年 3 月 1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
定向可转债付息日 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债票面利率为 0.00%,不涉及利息支付
事项
交易对方承诺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可转换债券及其转股取得
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对所持 的股份(含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
定向可转债自愿锁定的承 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 2020 年 3
诺 月 11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 12 个月期限届满后,
按照《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之业绩预测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规定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期进行解锁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相关业绩承诺完成后,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上述定向可转债已全部解
锁。
(四)定向可转债相关条款
1、强制转股条款
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到期日前,交易对方金磊应当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全部转换成股票。
2、转股限制条款
金磊应当保持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少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且双方持股比例差距(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金磊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7%。若在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到期日前发生前述持股比例差距<7%的情形,则金磊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不得转为公司股票。若因强制转股条款的约定,导致前述持股比例差距<7%,金磊将通过减持股份的方式保持前述持股比例差距≥7%,前述减持完成前,金磊将放弃部分股份的表决权,以保证双方表决权比例差距(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金磊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7%。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主动减持的
情形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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